“限外令”后再设槛 外商被限入房地产二级市场

      继去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限外令”之后,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新增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与2002年和2004年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比,2007版在房地产领域开始向外资收紧。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外资将不再鼓励进入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同时外资被限制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存量房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其实,为积极促进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的发展,在2002年和2004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都鼓励外资对国内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而在限制范围上,也一直锁定在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上。

      在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领域,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内资金明显流动性过剩,开发建设普通住宅的国内资金已足够充裕。”

      2006年7月,六部委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在该意见中,禁止投资者以境外直接持有中国物业的方式投资中国房地产,堵住外资以股权投资直接向国内投资。同时规定境外人士只有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1年,才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但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然而,这一“限外令”并没有有效堵住境外热钱的涌入,很多外资购房人把眼光转向了二手房市场。统计显示,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价格前三季度上涨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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