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诉订房无效 法院今开庭多名认购人欲反诉

     

    1月17日本是虹康房产公司因房产涨价诉认购人“预订合同无效”系列案首起开庭的日子,但因被告人未收到通知书没有出庭,因此法院裁定延期15天再开庭。这一系列案首例开庭的日子将在今天。  

     等房等来法院传票 

      据认购人江洋女士回忆,2003年10月,她预订了位于古北新区黄金城道南侧名为“金色贝拉维”高档楼盘中一套大约160平方米的房屋,当时支付10万元定金,与开发商虹康公司以每平方米9500元的单价签订了《席位优权书》。  

      去年10月,江女士收到一封来自开发商销售部门发出的慰问信,“信上说让我久等了,但等待是有价值的,现在二期建设接近尾声……”这封信让她沉浸在等待新房的满心欢喜中,根本没有想到今年1月1日会收到起诉书及法院传票。  

     楼盘预售无效? 

      与江女士有相同遭遇的94户认购人一年前均以每平方米9500至10000元的单价与虹康公司签订《席位优权书》,支付了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定金,总共约1100余万元。  

      可去年年底,部分认购人突然收到虹康公司的《律师函》,其中约20人收到法院传票,被推上被告席。  

      《律师函》称,由于购房方与虹康公司签订《席位优权书》时,“金色贝拉维”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至今该商品房仍未取得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或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均属无效预售行为,因此《席位优权书》无效。  

     《席位优权书》成焦点  

      据悉,多名认购人正准备反诉。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的黄可磊和泰吉律师事物所的沈元明接受了部分认购人的委托,代理诉讼的相关各项事宜。黄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的《优权书》性质为约预合同,它不同于买卖合同,约预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在将来某一时间或某一事件出现时,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商并签订买卖合同。目前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购房约预合同的行为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我们准备提出反诉是为了防止起诉方中途撤诉,避免让事件的处理出现拖拉的可能。”沈律师很有信心。  

    虹康公司委托的四维律师事务所周志闻律师表示,他们签订律师代理协议的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因此不能透露任何资料。  

      上海房地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不能预售、预订的,即使认购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合约,也是不受政策保护的,但是客户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对开发商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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